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奖励基金
考核发放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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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中学、中心小学(幼儿园),各区直学校,机关各科室:
根据《姜堰市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意见》和《姜堰市骨干教师考核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,为做好2017年骨干教师考核及教育奖励基金发放工作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个人申报
对照《姜堰市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意见》,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,填写《名特优教师奖励考核申报表》、《教学基本功竞赛、教科研成果、技能竞赛奖申报表》(样表见附件),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1月12日前交所在单位审核。逾期不报,作自动放弃处理。
二、单位考核初审
各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,所有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。
(一)名特优教师奖励考核初审
1.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层次。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层次骨干教师包括:特级教师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、泰州市名校长、泰州市名教师、泰州市学科带头人、姜堰区名校长、姜堰区名教师,学校对照《姜堰市骨干教师考核办法(试行)》,对上述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初审,形成初步考核结论,连同个人申报材料,报区教育局复核。
2.其他类别骨干教师。学校按照《姜堰市骨干教师考核办法(试行)》组织考核,个人填写的申报表及学校考核情况由学校存入教师的业务档案,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,区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。
学校初审考核结束后,应统一填写《名特优教师奖励考核申报汇总表》,连同泰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层次骨干教师的个人申报资料,报区教育局审核。
以学校为单位,各校将所有申报名特优教师奖励同志的身份证、名特优教师证书复印件收齐后,在集中审核时和其他材料一起验核。
(二)教学基本功竞赛奖、教科研成果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初审
学校对照《姜堰市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意见》,结合申报人具体情况,进行初审,填写《教学竞赛、教科研成果、技能竞赛获奖申报汇总表》,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连同个人申报佐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。
各校将书面申报、佐证等资料及《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名特优教师奖励考核申报汇总表》和《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教学竞赛、教科研成果、技能竞赛获奖申报汇总表》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后,送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。
具体审核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联系人:杨杰,联系电话:88088506。
三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
1.名特优教师奖励审核。名特优教师考核奖励审核由人事科负责,对照《姜堰市教育奖励基金实施意见》和《姜堰市骨干教师考核办法(试行)》及申报名特优教师具体情况,审核确定申报人员应获奖励额度。
2.教学基本功竞赛奖、教科研成果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审核。教学基本功竞赛奖、教科研成果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材料审核由教研部、教科部、职社科负责,对申报人员的竞赛、教科研成果或职业技能竞赛评比的层次、是否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等进行审核认定,确定申报人员应获奖励额度。
四、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
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奖励人员及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确认。
五、实施奖励
审批结束后,区教育局将教育奖励基金下拨到各校,由学校发放至相关教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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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名特优教师奖励考核申报表
2.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教学基本功竞赛、教科研成果、技能竞赛奖励申报表
3.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名特优教师奖励考核申报汇总表
4.姜堰区教育奖励基金教学竞赛、教科研成果、技能竞赛获奖申报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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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
2018年1月8日
附件下载:2018010853882689.doc